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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1:15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卫健委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电话:0563-302436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做好常态化公开工作。及时优化调整部门工作计划、预决算情况、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和机构领导等信息,做好日常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重要政策文件,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

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养结合、行风建设、传染病防制、饮用水卫生安全、优化生育、健康宣城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统筹公开与安全,及时公开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推进情况。

三是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我委共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11次,采取多种形式对《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作了详细解读;发布主动回应类内容19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其中,所申请事项已主动公开1件、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涉及单位财政决算、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于我委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对2022年以来我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2022年到2024年,我委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深入梳理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单,明确法定主动公开的范围、事项类别、内容,及时、准确、安全公开卫生健康政府信息,2024年,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共967条。通过官方微信,实时发布部门动态,解读行业法规,宣传健康科普知识,2024年,“健康宣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277条,总阅读量达19.4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并由一位委领导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逐级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卫健委均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交流分享工作心得和遇到的问题,跟进调度和考核,推动工作有序实施。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需进一步优化。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围绕卫生健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丰富解读形式,在解读时力求提炼政策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并通过简洁明了的形式展示,确保解读的规范化和实效性。

二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进度参差不齐,我委对照省卫健委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示范案例,对市属1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情况逐一进行调度,列出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至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同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开任务,并及时解答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截至2024年底,市属15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官方网站的均按要求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并发布信息,没有官方网站的均由我委汇总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