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卫健委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电话:0563-302436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注重重点工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基层“两化”优秀经验推广、民生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二是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采取图文解读等形式,对卫生健康各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加大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的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及时发布权威科普知识。2023年,我委共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1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主动回应类内容25次。
三是主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2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3条,政务动态信息158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72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在“健康宣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32条,阅读量持续上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按照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进行答复。2023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及时办结率、规范答复率均为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坚决不上网;全面梳理我委制发现行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新增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优化生育、健康科普、健康宣城、爱国卫生运动、统计信息等二级目录。
二是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要求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官网上的信息公开专栏;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梳理公开信息报送我委,由我委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中,并汇总公开了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和各县市区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链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注重跟进培训和工作调度考核,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单和点对点联系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同志的形式,快速分解工作任务、及时推进工作进度。挖掘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选取试点单位在全市推广,不断提高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目录的历史信息还需进一步梳理整合。
二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不够全面规范,公开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参考范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梳理和整合历史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调度力度。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在2023年选取试点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取1—2家作为试点单位,树立典型,供其他单位参考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积极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秀经验推广。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继续做好基层“两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辖区内各县区卫健委对照2022年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到位的逐一整改,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加强与各县市区卫健委的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工作的创新方法,挖掘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选取试点单位在全市推广优秀经验、好做法,推动各县市区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质量。
(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省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官网上的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梳理相关信息报送我委,由我委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中,并汇总公开了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和各县市区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10月,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排查,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力求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
(四)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规范开展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根据省政府、省卫健委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要求,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根据《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规范设置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常态化发布信息。
(五)民生信息公开情况
加大“健康口腔”“安心托幼”等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和活动宣传力度;结合《关于2023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中涉及卫生健康的民生实事,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宣传栏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参与疫情防控。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做好健康科普,精准、高效发布疫情信息,避免引发公众恐慌。继续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公开与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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