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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游泳场所迎来大考

阅读次数: 作者: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信息来源: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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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过半,烈日炎炎,各游泳场馆人头攒动,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游泳,健身消暑,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步调一致,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游泳场所经营者来说是一次大考,他们面对的是全市统一卷。必须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的内容交出答卷。卷一,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游泳场所经营者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卷二,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卫生检查等各项记录。

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卷一卷二逐项打分,对失分项,逐项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目前,全市已监督检查36家游泳场所,接下来还将采取回头看,抓整改,抓落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卫生健康的游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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