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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405-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1 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405-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1 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10:31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 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2.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宣城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宣城市户籍或一方为宣城市户籍,生育子女在宣城市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宣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标准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已出台育儿补贴实施办法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宣城市),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宣城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

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康委应积极配合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县(市、区)卫康委各备案留存一份(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街道)备案留存一份。

、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发放。其中一方为宣城市上述人员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为宣城市上述人员的,可自行选择发放单位,发放单位及时函告另一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并明确相关部门发放;

(三)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底集中审核,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财政、公安、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强化政策宣传。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

宣城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申领子女户籍地

 

夫妻婚姻状况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生育登记回执号

 

出生医学证编号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的子女)

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日期

入户时间

身份证号

 

 

 

 

 

 

 

 

 

 

 

 

 

 

 

 

 

 

 

 

 

 

 

 

申报补助

类别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姓名

 

开户行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女方:                                            男方:

     

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