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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9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8-0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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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计生特别扶助民生工程项目工作的落实,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2019年特扶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安徽省人口计生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号)、安徽省人口计生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0号)等文件,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依据特别扶助工作序时进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绩效目标完成。依据“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绩效目标原则,2019年,根据省相关规定,宣城市县两级成立了自查评估小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为本次绩效评价责任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对2019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市卫健委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利用督查调研,对各县市区的特扶对象个案及帮扶档案进行了抽查,听取了县区自查报告,查阅了工作资料,市级抽查的发放对象均知晓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绩效指标合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及各县市区均设定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特扶准确率、资金发放及时率、规范率等产出指标。同时在日常工作调研和督查中,还认真核对基层有关特扶帮扶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体现计生特殊家庭政府帮扶的社会效益。

4、资金到位情况:据统计,2019年我市计划生育特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全市确认确认特扶对象3289人,所有对象全额发放扶助金,发放金额总数为1570.74万元。(其中郎溪县、泾县由国家和省级资金按照8比2比例投入,其他县市区按照6比4比例投入)。

二、项目过程运行情况

1、“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情况。近年来,我市在计划生育特扶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并不断完善“四权分离”机制,卫健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其职,按照“四权分离”的要求,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了公正透明、权利制约、运转协调的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在资金的使用中,严格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开展的资金使用检查中,未发现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扶助资金现象。

2、按照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确定目标人群情况。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一项真正惠民利民的德善工程。全市上下严格依据国家制定的资格条件和安徽省关于特扶制度政策性解释、个案答疑等进行资格确认,市县两级卫健部门抓好培训和政策解读,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深受群众拥护的制度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近几年来,均在上年度12月提前部署资格确认,严格按照程序,往年对象年审与新增对象资格确认一并进行。3月底前确定当年特扶对象并及时录入和维护国家特扶PADIS系统。6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垫资,委托资金代发银行提前打卡发放到位,让扶助对象早发放、早受益。

3、目标人群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特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通过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目标人群无虚报、错报的情况。近三年,全市资格确认准确率保持98%以上,及时率逐年提升,也稳定在85%以上。

4、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情况

我市已建立目了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均安排村级计生专干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对象进行摸底,跟踪了解其婚姻和生育史。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跟踪了解婚育情况,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特扶系统。乡、村组织人员对特扶对象进行随访,了解死亡、婚姻变动和子女情况变动情况;每年年底进行年审,根据对象死亡和变动情况予以退出和变更。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19年,全市全市计生特扶目标任务3584人,实际保障3983人,发放金额总数为2114.8万元。所有县市区均建立完善特扶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每户特殊家庭的帮扶联系人均不少于3人,分别由乡、村、乡村医生组成,全面落实帮扶责任制度,开展各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特扶对象在生产、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和关爱。

 四、项目成效情况

(一)党政领导推动,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我市各级卫健部门均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定期专题研究,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均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通过市、县、乡三级网络的强化,为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整体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层层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做好计生特扶政策内容、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各级门户网站全面宣传计生民生工程政策法规和实施情况。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政务公开栏、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定点宣传。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均设置了规范统一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宣传栏开展户外宣传。常年公布市、县、乡三级维权电话,为群众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利用“5.29”计生协会日等重大纪念日,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答等文化娱乐活动,大力宣讲计生民生工程政策。在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咨询台,发放计生民生工程宣传品,利用“三下乡”活动、上门访视服务等有利时机,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并征求群众意见。

(三)加大投入,健全政策体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家庭民生问题,不断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各县市均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实施特扶提标工作,由县级财政对特扶对象每年提标不低于600元。2019年度各县市区特扶提标2616人,发放资金295万元,资金发放均通过财政垫资等方式,做到能早则早、应发尽发。

(四)多措并举,帮扶特扶家庭。一是及时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信息档案,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医生为主的联系人队伍,每3-4人联系1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保险1154人次,补贴资金16.38万元;新农合代缴资金54.33万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发放老年护理补贴1055人次,发放资金333.33万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就医绿色通道管理服务,确定21 家医院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统一制作发放了“宣城市计划生育爱心卡”,获得特扶对象家庭老百姓的满意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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