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扶贫工作中农村饮水安全的整改要求,宣城市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监督巡查工作。
一是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中的任务、职责和分工,集中力量开展摸排,准确掌握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档案和集中式供水设施巡查档案。
二是充分履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责任,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水质检测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主管单位,立行立改,确保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等,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同级水利部门。
四是限期完成监督巡查工作,市级将对各县市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