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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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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省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1年达到60%,到2030年达到80%以上,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省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1年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8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各市、县政府筹措,省级财政对已脱贫的3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和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和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要求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保障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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