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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08:24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电话:0563-302436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严格按照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70余条。重点围绕机构职能(如机构领导、组织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如《关于开展2025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和2022年认定名医工作室复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发布与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进行公开。特别是在政策解读方面,采用“一图读懂”、文字解读、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知晓度和传播力。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全市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十四五”以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了申请表下载、在线申请入口及申请信息流程图。2025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件信息均予以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印发《宣城市卫健委网站信息发布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动态更新和维护我委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推进政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按照规范格式公开我委现行有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栏目设置,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进行了全面调整,保留了14个一级目录,并对新目录信息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作为补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健康宣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416条,订阅数达14658个。

(五)监督保障

年初梳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具体内容、责任科室(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结合省、市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定期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和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等公众高度关注领域的动态信息、过程性信息公开不够充分、及时,未能完全满足公众对高质量健康信息的需求。

二是对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的响应速度和答复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等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评价结果和数据,及时、准确、透明发布权威信息。

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快速响应机制,明确答复时限和责任,提升答复效率。定期梳理公众申请公开的高频信息,可以公开的主动公开,减少重复申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民生信息公开

    根据省政府、省卫健委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要求,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按照《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规范设置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常态化发布信息。并对照参考范例全面自查自纠,对历史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涉及卫生健康的民生实事,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宣传栏等多种公开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继续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公开与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