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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507-00079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和2022年认定名医工作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卫健医〔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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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和2022年认定名医工作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卫健医〔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07-09
关于开展2025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和2022年认定名医工作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0:59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委人才局,各卫健委、医保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入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推进我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医工作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2025年将继续开展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建设工作,同时对2022年认定的名医工作室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名医工作室申报工作要求

(一)名医工作室统一命名为“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其中口腔名医工作室命名为“长三角×××口腔名医工作室”,“×××”为专家(团队带头人)的姓名。

(二)名医工作室拟引进专家需来自于长三角(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甲医院,原则上符合《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建设指标目录》(附件5),其中口腔名医工作室领衔专家原则上来自于长三角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口腔专科医院。

(三)名医工作室应重点引进本地异地就医特别是跨省就医人次多、现有诊疗能力薄弱的临床重点专科相关知名专家。

(四)名医工作室拟引进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长三角地区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在省级一类的专业学会中任副主任及以上委员职务或在国家级一类的专业学会中任委员职务。

(五)申报名医工作室的医疗机构向属地委人才局,卫健委、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经签署意见后由属地卫健委统一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体改)科,其中市直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体改)科

(六)名医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印证资料以及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印证材料按照《印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申报书和印证资料合并装订(封皮统一用白色亚光纸胶装,附件要有目录)。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应当一致,申报书和印证资料应为一个完整的PDF文本,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5721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体改)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xcsygbws@163.com)。

(七)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地各市直医疗机构提交的名医工作室申报材料及拟引进名医(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遴选审核,审核报市人才审定。

二、2021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复核认定要求

(一)复核认定的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名单,包括《关于认定第二批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的通知》(宣人才〔2022〕8号)和《关于认定第一批宣城市“长三角口腔名医工作室”的通知》(宣人才〔2022〕16 号)认定的名医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申请复核认定的名医工作室挂靠单位参照2025年“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工作要求,按照相同程序、材料要求、时间节点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请复核认定的名医工作室须提交名医工作室建设成效总结材料(重点是名医坐诊、带教、手术、培训、授课等内容),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逾期未提交复核认定申请材料的名医工作室视为放弃复核认定资格,并在有效期满后将不再认定为名医工作室,2022年颁发的名医工作室牌匾和专家聘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张进;电话:2716669。


附件

1.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书

2.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3.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申报材料清单;

4.2022年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名单;

5.宣城市“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建设指引目录。


中共宣城市人才工作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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