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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 |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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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有关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进行审核;依法征求意见、举行听证、公示和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办结环节责任:形成规划方案(草稿),提交市相关会议审定,报送市相关会议批准;
5.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6.事后监管责任: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委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对符合条件的规划不予通过或不予采纳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技术要求的规划审核通过的;
4.擅自增设、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5.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不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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