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对象。
四、申请条件
1、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本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市属已改制(含破产、关闭、重组、处置资产安置职工企业逐步销号,下同)国有企业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3)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居民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
2、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
(2)本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市属已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3)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居民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宣传发动(6月)
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公告》。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宣州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宁国市有关乡镇(街道),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张贴《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公告》。
2、申请登记(6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企业主管部门领取或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后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已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后向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后向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分别据实填写《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四),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3、资格确认(7月)
(1)国有企业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
(2)已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由市卫生健康部门集中交与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核;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交开发区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复核。
4、张榜公示(8月)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拟补助名单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一周;
(2)市卫生健康委将复核后的已改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拟补助名单(《申报表》)交原企业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一周;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拟补助名单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一周。
5、资金发放(9月-11月)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2)各部门将已改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拟补助名单汇总为《花名册》(附件二),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打卡发放到社保卡;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将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拟补助名单汇总为《花名册》(附件五),书面报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开发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相关街道负责打卡发放到社保卡。
6、档案管理(12月)
各单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本年度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资料,规范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做到专柜存放、集中管理、整齐有序、方便查询。
七、服务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563-30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