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卫健委>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12-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公告
名称: 【上级文件】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文号: 2023年 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3-12-0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12-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公告
名称: 【上级文件】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文号: 2023年 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3-12-01
【上级文件】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1:3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食品管理,现将特殊膳食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食品各自标准相关规定。

二、为便于特殊膳食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本公告附件汇总了上述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补充完善了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按本公告及附的规定执行。

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营养强化剂氨基酸使用的有关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