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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5-0012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公告
名称: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5-0012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公告
名称: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6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卫健委《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拟定了《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10日至2023年612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cxcjfk@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宣城市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提出“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全省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农村地区20公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基本建成;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基层医改的深入推进,我市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由于受地理位置、基础条件、服务人口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我市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弱化、人才流失严重、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紧缺、服务能力差异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制约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以下简称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建设,能够进一步因地制宜的优化县域内医疗资源布局,提升机构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配置相应的人财物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具体为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医疗圈体系,实现“三提升一减少”,即医疗服务能力、诊疗量、辐射带动效果进一步提升,转诊上级医院、省外医院就诊数量明显减少,逐步形成“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就医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认真全面学习中办、国办《意见》,结合省卫健委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适应我市乡村特点,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分管领导要求,在全面总结分析全市基层卫生工作基础上,3月我委起草了《方案》(初稿),通过面向各县市区卫健委召开工作座谈会、赴部分县市区和周边地市及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开展调研学习等形式,对《方案》(初稿)进一步细化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设置原则、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创建步骤、工作要求6个方面内容。

1.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一类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65%以上,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

2.设置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宣州区建成2个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其他县市建成1个次中心医疗圈体系,目前各地已按要求报送了建设单位。

3.功能定位。一是定位保持不变,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创建单位,其本质仍属于乡镇卫生院,原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主要任务为6个方面。二是完善岗位和薪酬分配制度,提高医疗圈中、高级医疗卫生技术岗位设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后全部用于人员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三是探索整合型慢病管理模式,在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内,探索建立“医共体牵头医院--次中心医疗圈--村卫生室”整合型慢病管理模式,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慢病管理中心,整合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和基层全科医生资源,组建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家庭医生服务片区团队。四是优化医保政策,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创建单位经评审认定为二级医院的,经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可以按照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执行一级医疗机构相关医保政策。

4.建设标准和创建步骤。建设标准详见《方案》。创建步骤分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已完成)、创建评估阶段(2023年6月-2025年,全面开展建设及县级自评和市级验收)、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总结完善和示范推广)。

5.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调整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单位,政府财政给予投入保障政策,市卫健委将其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并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加强当地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制定相关政策留住乡镇卫生院人才。允许卫生院长期编外聘用的优秀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优先保障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创建单位按照核准的编制数满员在岗。三是深化对口支援,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人员下沉、管理下沉、服务下沉”。每个次中心医疗圈体系创建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确定2-3个特色科室,由对口帮扶的牵头医院重点培育和建设。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帮扶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标准,将牵头医院对口帮扶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