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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10-0020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10-0020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市卫健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9 11:30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强化预算管理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项目办负责编报委机关的各项收支预算。预算资金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科室要树立预算观念,提前向项目办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条  加强收入管理

(一)按标准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不错收、不漏收、不乱收。不得擅自收费,所有收入一律缴入市财政委非税收入专户。

(二)按规范收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管理办法,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强化收入管理。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科室,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非税收入项目计划。当收入实际发生时,涉及相关科室要列出缴费清单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认真核对汇总,并会同业务科室对收入项目做到应收尽收。

第四条  规范支出票据。各种报销凭据必须内容完整,用途、数量、金额清楚,报销封面上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签字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拒绝支付。

第五条  规范报销流程。单位经费支出实行分管财务副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时,由主办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原则上周二、周五上午办理报销手续,遇特殊情况顺延。

第六条  加强财务印鉴管理。会计负责法人章保管,出纳负责财务专用章保管。

第七条  严控会议(培训)支出。单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前,须编制会议(培训)预算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任签批后,方可办理,数额大的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凡会议(培训)发生的费用,须票据、实际发生费用清单、预算单、会议(培训)文件、签到表齐全,并按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报销。会议(培训)费用报销时执行一事一报制度,即:与会议(培训)相关的各类支出集中一次性报销。

第八条  严格借款管理。原则上不予借款,以公务卡结算。确需借款,须向分管财务副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方可履行借款手续,借款应按期及时归还。当月出差当月履行报销手续,出差借款报销时即时归还。

第九条  严格差旅费管理。城市间交通费由出差人员凭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为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应选择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为其余人员,应选择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为鼓励节约开支,出差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除会议及培训外),在确保安全和有利于执行公务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型宾馆住宿使用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单位可给予出差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节支额50%的奖励。

    出差人员到市外(除西藏、新疆、青海)出差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出差人员在市外县域内出差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80元;出差人员到宣州区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对出差人员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5个小时(含5个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为鼓励出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公务中及时出行和返回,节约差旅费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当天往返,且出差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单位可另外给予出差人员200元伙食补助费。副县级及以上人员如不使用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选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奖励100元,200-400公里的奖励150元,400公里以上的奖励200元。

差旅费报销附件应包括正式发票(住宿、交通发票)、会议培训文件或邀请函、出差审批单。出差人为科室人员,出差审批单需办公室主任、科长(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出差人为科长(或科室负责人),出差审批单需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差旅费经主办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方可报销。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74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加强非经常性支出管理。1万元以下非经常性支出由委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1万元以上非经常性支出须经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十一条  加强办公用品管理。科室需要购置(更新、维修)办公设备,须先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办公室、项目规划办负责以政府采购等方式集中购买,数额大的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建帐,并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各科室电脑等办公设备由各科室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机关各类文头、信笺、信封、笔墨、文印耗材等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承办。办理前,须由办公室主任拿出意见,填写申请单,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严控现金支出。在公务经费支出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包括住宿和城市间交通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须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须用现金结算的,需向财务部门事先告知并及时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供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材料。公务卡使用范围具体按照市财政局2012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委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支〔2012〕95 号)文件执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强化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向市财政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定期向全委人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状况每半年向委主任办公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