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市妇女儿童医院在2022年3月5日-9日,未将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2名患者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及未及时将上述患者收治于隔离排查可疑住院患者的过渡病室。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院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4月21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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