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爱卫办,市直及驻宣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健康宣城行动实施方案》(宣政〔2020〕41号),加快推进我市健康“细胞”建设,不断筑牢健康宣城微观基础,现就2021年健康“细胞”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健康“细胞”(场所)是指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医院、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酒店/餐厅、商场/超市、公园、市场)、健康家庭;健康支持性环境包括健康加油站/健康小屋、健康步道等。鼓励各地自主创新建设健康科普馆、健康长廊、健康小区等健康场所。
二、工作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各类健康“细胞”(场所)数量稳步提升,其中健康社区(村)、健康学校比例分别达到40%、60%,建设健康企业16个。市区建设健康市场3个、健康餐厅20家、健康机关事业单位20家、健康主题公园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宣各单位对照《宣城市健康细胞测评标准(2020版)》,着力推进健康融入所有场所,全面开展健康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商场/超市、健康餐馆等健康场所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各类健康“细胞”(场所)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推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要率先申报,主动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宣城经开区所辖社区、单位、企业经管委会审核,8月31日前向市爱卫办推选申报。
(二)评估指导。各建设申报单位对照《宣城市健康细胞测评标准(2020版)》进行自我评估,并向同级主管(监管)部门递交书面评估报告,主管(监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工作开展初评和指导并达标后,市爱卫办结合卫生单位、无烟机关评比等,9-11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三)公示、命名。对经评估验收合格、拟推荐命名的健康“细胞”,市爱卫办将进行7天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报经市爱卫会主任委员研究批准,予以命名一批健康“细胞”。
(四)复审。已命名的健康“细胞”要加强常态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健康“细胞”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对通过复审评估的健康“细胞”,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不符合健康“细胞”标准、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予以撤销命名。
各县市区爱卫办按照属地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建设、评估与命名,并将健康“细胞”名单报送市爱卫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大健康”认识,主动推进健康融入所有,将健康“细胞”建设作为深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健康“细胞”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并组织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参与建设活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活动。
(二)强化责任,形成共建合力。各县市区要统筹健康促进县市区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建设标准培训、指导及评价,有序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宣城市健康细胞建设评审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职责分工,主动牵头组织实施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形成共建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大健康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宣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健康“细胞”建设意义,强化“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组织开展“万步有约”、健康家庭大赛、“健康达人”评比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健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行动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爱卫办请于12月25日前将2021年度健康“细胞”建设推进情况及典型案例、好的做法上报市爱卫办。各地健康“细胞”建设情况将作为卫生健康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联系人:赵明、张建,3020501
工作信箱:xcsagws@163.com。
附件:1.宣城市健康“细胞”建设申报表
2.各县市区健康“细胞”(场所)建设年报统计
3.全市健康细胞(健康促进)建设摸底统计
4.《宣城市健康“细胞”测评标准(2020版)》及《宣城市健康“细胞”建设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