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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425/201904-0004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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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卫计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31
宣城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31 00:00 来源: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计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适用范围:用于血液采集后开展的核酸检测项目。

第三条 专资金使用前须根据血液核酸检测要求,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站务会审定。

第四条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方案的实行,确保项目目标按时完成。

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与财政等部门对接,有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调度,确保项目资金与项目开展同步。

第六条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时按质专项用于项目工作,财务科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