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计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适用范围:用于血液采集后开展的核酸检测项目。
第三条 专资金使用前须根据血液核酸检测要求,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站务会审定。
第四条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方案的实行,确保项目目标按时完成。
第五条 财务科负责与财政等部门对接,有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调度,确保项目资金与项目开展同步。
第六条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时按质专项用于项目工作,财务科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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