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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民生办 发布时间:2016-03-2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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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升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宣城市2016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健康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健康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规划疫苗,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2016年底,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其中宣州区任务数8800人,郎溪县4400人,宁国市5800人,泾县4300人,绩溪县1800人,旌德县1700人,广德县6600人,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2016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宣州区任务数4650人,郎溪县2050人,宁国市1850人,泾县1950人,绩溪县950人,旌德县900人,广德县2750人;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三)2016年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对需要接种的出血热发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出血热疫苗接种率达到70%以上;需要应急接种的钩体疫苗的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0-6岁儿童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四)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民生工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技术规范,推广适宜技术,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4、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工作。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妇幼保健管理养护经费用于已建机构房屋和设备的管养。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疫苗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各地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卫生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地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设立举报电话,省卫计委举报电话0551-62998533,举报邮箱ahwjwfyc@163.com,市卫计委举报电话0563-3024362,接受各类举报。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地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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