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市人民医院:
根据新农合省级平台从各新农合县级平台抓取数据分析,现将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018年第一季度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 执行情况
(一)2018年第一季度,市人民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补偿共2607人次,执行率 54.21%,与2017年第一季度同比,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增长29.54%;与2017年第四季度环比,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增长4.71%。
(二)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补偿共16088人次,执行率为73.82%,与2017年第一季度同比,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增长28.38%;与2017年第四季度环比,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增长8.75%。
(三)各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执行率:宣城中心医院61.04%,宣城市中医院67.94%;郎溪县医院66.81%,郎溪县中医院55.99%;宁国市医院55.71%,宁国市中医院64.92%;泾县县医院85.58 %,泾县中医院63.99%;绩溪县医院70.22%,绩溪县中医院76.26%;旌德县医院69.12%,旌德县中医院19.06%(详见附件)。
执行率较高的:泾县县医院85.58 %、绩溪县中医院76.26%、绩溪县医院70.22%。
执行率较低的:旌德县中医院19.06%、宁国市医院55.71%。请执行率较低的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执行率低的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必要时重点约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按病种付费政策对于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安全和提高参合群众受益率的作用,按照省政府医改政策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执行率,稳步扩大覆盖面和病种范围。确保实现今年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市级公立医院达5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达60%以上。
(二)按病种付费的执行率和覆盖面继续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地民生工程考核。各地要及时分析并准确掌握所辖县的按病种付费开展情况。
(三)为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各级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要选择正确的补偿类型(以按病种付费结算的,还要正确选择病种名称和治疗方式),各新农合县级平台中要及时维护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政策并实时上传数据到省级平台。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