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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健康脱贫防范因病返贫政策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旌德县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8-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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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因病返贫问题,旌德县近日制发了《旌德县巩固提升扶贫成果防范返贫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旌办发〔2018〕73号),落实兜底保障,防范因病返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

    一、省外住院报销有保障

    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因病情需要并经县级医院同意转诊到省外住院治疗, 按规定政策报销合规医疗费用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70%的补偿;

    二、转诊省内补偿有比例

    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经县级医院同意转诊至县域外及省内市级、本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合规自付费用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70%的补偿;

    三、特殊情况报销再补助

    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因特殊情况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40%的补偿;经“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5090工程”及上述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仍存在无法脱贫或有明显返贫隐患的贫困户,采取“一人一策”(补助标准计算公式:家庭年度自付医药费用—家庭年度总收入= “一人一策”补助金额)方式再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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