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爱卫办〔20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办、卫健委、红十字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健康安徽 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4〕66号)文件部署,促进全市院外急救和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健康宣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以下简称AED)配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AED配置管理工作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危险生活因素影响,突发心脏骤停事件屡有发生。AED作为便携式急救设备,对于提高院外心脏骤停院前心肺复苏率和院内抢救成功率,减少病人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拓宽设备购置资金渠道,补齐公共场所配置短板,加强已有AED信息化管理和日常维护,推进全民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全面提升社会急救能力,为健康宣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加强AED配置管理工作
(一)加强AED配置规划。各县市区应根据辖区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人口数量及密度、辖区面积、公共场所数量及类别等因素,科学规划公共场所AED配置,原则上配置比例达每10万人10台。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
1.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台。
2.大型交通设施:
(1)火车(高铁)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3)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 1 台。
3.娱乐休闲场所: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
4.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5.学校: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6.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二)统一AED设置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要求,统一AED标识、包装内基本配置、保护外箱或机柜以及安装位置设置规范。
1.标志标识
(1)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
(2)标识应配置在AED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点应配置发光标志。
(3)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AED,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4)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配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2. 配置管理
(1)推荐配置。AED包装内推荐配置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一次性手套等,保持及时更新。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
(2)安装要求。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户外自动体外除颤器机柜或箱体宜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 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每台AED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3)信息接入。市卫健委(市医疗急救中心)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本规范外的单位、个人自行购买配置的 AED,鼓励接入信息管理系统。
(4)移机拆除。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配置的AED,确需移机或拆除的应提前1个月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新安装配置信息,配置单位应在移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做好AED管理维护。落实每台AED的管理责任人,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仪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更新培训人员信息。
使用、管理主体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放置位置是否正确、AED箱体或外框是否整洁完好、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是否附有操作流程、AED是否能正常启动使用或AED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AED电池和电极片是否在有效期内。日常巡检中发现任何存在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并上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认真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爱卫会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倡导公益”工作机制,各地政府组织指导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交通运输、体育、教育、文化旅游、商务、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专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推动AED配置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衔接。红十字会倡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等活动。AED配置单位要派专人定期检查设备情况,开展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主动公布公共场所AED分布信息。将AED急救科普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各类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倡导社会急救理念,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深入挖掘宣传AED救护典型人物事迹,推荐参评“见义勇为奖”等评选表彰。
(三)强化培训演练。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比例,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器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市医疗急救中心、红十字会为培训的主要单位,鼓励医疗机构、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提供急救培训服务,并建立培训台账。探索将AED使用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职业驾驶员、体育课教师、班主任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大学生AED使用技能培训,培养有能力开展救护工作的第一反应者。同时,各县市区卫健、红会部门应指导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单位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宣城市红十字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