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2023年1月1日-8月31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已达6分以上的1家医疗机构进行公告。
记分对象 |
记分日期 |
不良行为记分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记分条款 |
宣城妇女儿童医院 |
5.5 |
3 |
日常监督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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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1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未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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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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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2 |
日常监督中发现 |
3名从事麻精药品处方调剂人员未取得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明从事麻精药品调剂工作。 |
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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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1 |
日常监督中发现 |
麻精药品出入库验收登记、麻精药品残余液回收、处理不符合麻精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
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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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2 |
日常监督中发现 |
1名医师未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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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记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