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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卫健委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8-0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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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宣城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定点设置

(一)委机关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委机关个科室设置两个垃圾桶(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垃圾分类标识),用于机关办公日常物品临时收集。

三、垃圾分类存放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垃圾倒入洗手间的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一楼的有害垃圾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内部文件资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处理,其余的可自行处理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及时对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物业负责安排专人对楼层及一楼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委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随机检查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驻委纪检组不定期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办公室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得分情况和委机关先进科室评比挂钩

、其它注意事项

(一)机关各科室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内部文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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