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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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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4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行为,确保疫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完整。近日,宣城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宣城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或更新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此次被抽查的机构,大多数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建立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专人负责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但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阳性检查结果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针对检查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下一步,宣城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市范围的医疗机构随机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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