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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2-11-0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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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爱卫办〔202210

                                    

关于征求《调整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现就《调整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正式文件电子版)反馈至市爱卫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明、何慧,电话:3020501、3011097,

邮箱:xcsagws@163.com。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作了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主  任:杨林秀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吴丽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能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  斌  市发改委主任

            刘国平  市教体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捌玲  市住建局局长

            胡旭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袁舜玲  市商务局局长

            王义文  市卫健委主任

            高真理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恒志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博江  宣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委  员:陈玉红  市文明办副主任

            沙寿南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李  旻  市教体局副局长

            汪  浩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

            沈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燕  市民政局副局长

            秘宣宣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胜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  靖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汪辉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章传跃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沈显勇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茆恒升  市交通局二级调研员

            凌跃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富洲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余勇达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宇飞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钟良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

            夏明华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周  平  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

            包宁平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袁启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孙朝晖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春申  宣城职院副院长

            鲍  磊  市广电台副台长

            孙  力  宣城日报社副总编辑 

            徐蘅苹  市敬亭山管委会副主任

            方  竞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屠平玮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吴  丹  团市委副书记

            张  青  市妇联副主席

            王  剑  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欧玉琳  宣城火车站党总支书记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副主任钟良胜兼任。

市爱卫会委员若有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1.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2.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军分区、人民团体、市政府所设区的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 健康中国行动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及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五)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 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制定计划,年终报送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或通报表扬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加强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市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市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办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市爱卫办负责市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市爱卫会文件。对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市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彰或通报表扬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等文件以市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市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市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市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市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市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市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签发。

    (四)市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市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市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请地方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邀请、抽调有关专家,以市爱卫办函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签发。

附件2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先进典型,加强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文明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市发改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市教体局: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学校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对中小学生近视、肥胖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干预,逐步降低近中小学生视率、肥胖率。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引导体育活动场所经营主体主动配置医疗急救设备。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市经信局:在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时,推进健康政策融入。拟订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配合推进健康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统筹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工作。

    市司法局: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建设。

    市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管理。

    市人社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市住建局:在拟订、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计划工作体现卫生健康方面要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纳入城市建设计划当中。组织实施城市公共重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督促物业企业抓好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市交通局:指导做好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环境整治。组织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场所、各类运输工具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利用本系统、本行业的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推进家禽冰鲜上市。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商务局: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建设。指导和督促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市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抓好卫生管理和废弃物收集处理,加强景区健康元素融入和医疗急救设备配置,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

    市卫健委:牵头拟订全市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宣城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依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负责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监督。协调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市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评比,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临时占道管理和流动摊贩、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市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指导企业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企业建设,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大力提高城区整体卫生水平。

    宣城职院:制定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大力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

    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社: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运动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我市爱国卫生运动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积极宣传爱国卫生的先进典型和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把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健康栏目关,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报道影响力。

    市敬亭山管委会:加强景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持续提升景区整体卫生水平。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园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园区企业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企业建设,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持续提升园区整体卫生水平。

    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宣州区人民政府:加强市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宣城火车站:做好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宣城军分区保障处:制定军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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