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宣城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宣城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初步建成体制机制完善、功能条件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监测预警、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1.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总结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队伍建设,增强预案管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处置等职能,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组建涵盖多学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市级专家组,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修订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依职责建立完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事件权威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2.压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责任。牢固树立重大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一地六县”毗邻城市的区域合作和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
3.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市级优、县级实”的原则,完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建立以市、县疾控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体医融合、防治结合的疾控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成规划超前、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市级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改革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落实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完善疾控机构分配与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5.强化医防协同机制建设。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相互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健康职责清单制度,并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按照“可设尽设”原则,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心理救援体系。建立市、县心理危机干预救援长效机制,建立“市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各县市区精防机构增加“心理危机干预分中心”。将精神疾病和心理干预纳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7.实现网络直报全覆盖。实行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门诊日志信息化全覆盖机制,消除新建医院和民营医院疫情信息报告空白点和死角。按省级统一部署,做到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症状监测全覆盖。利用智医助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辅助诊断、可疑症状监测、预警和直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8.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在医疗机构、学校、交通站场等场所的布局,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环境及药品销售、人畜共患病等监测,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提升实时分析、集中研判、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9.开展公共卫生风险征兆监测。建立公共卫生风险征兆监测系统,对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0.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各级疾控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具备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依托宣城市人民医院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市级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加强机动检测力量建设,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健全市域核酸检测援助机制。强化检测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1.构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构建以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宣城市人民医院为支撑,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为基础的全市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补齐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短板和不足。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和可转换病区,二级以上医院建设规范化发热门诊。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全市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强化传染病诊疗相关重点专科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市级第二周期的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将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呼吸、麻醉、医学影像等学科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在3年内建设市级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培育特色专科50个,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水平。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要求配备负压救护车,推进全市农村医疗急救点建设,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3.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建立市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医疗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和应急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14.落实市县两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要求。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0〕9号)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工作要求,夯实基层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5.推动医学复合型人才建设。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鼓励临床医生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培养高层次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落实我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6.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力量。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设置和激励政策,鼓励更多高水平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明确公立医院需要履行公共卫生职责事项。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将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内各相关科室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推进“县管乡用”模式,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7.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制度。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并动态调整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物资规模。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筹高效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提高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长三角应急物资互济互助和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多元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检验检测。根据需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抽样检验绿色通道,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抽检力度,保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指导与协调,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扩增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检验检测项目,提升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资质认定授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助和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
20.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提前预拨部分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将重大疫情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范围。健全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流程,拓展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确保患者在异地得到及时救治。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一地六县”医疗保障公共资源同城化、信息化、一体化进程。落实省集采平台以外药品、耗材采购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药品耗材应急预案监测,做好药品耗材应急协调,确保应急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研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疫情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财政补助制度。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公共募捐和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基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
22.提升基层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加大财政对基层公共卫生事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1年起,通过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巩固完善群防群治机制。以窗口单位、车站、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基层文明、卫生创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健康宣城行动,稳步提升各项行动指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积极推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浓厚氛围。逐步落实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专(兼)职公共卫生指导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创新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突出“大健康”理念,推动从环境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各地系统评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申报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15%,省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80%。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建设覆盖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筑牢公共卫生法治基石
25.贯彻落实公共卫生领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据省级预案,修订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6.促进公共卫生执法能力提升。建立以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参加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市公共卫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公共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职能,锻造敢于碰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执法队伍。健全医疗服务、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机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
27.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快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二)强化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公共卫生机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强化项目支撑,推动实施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重点学科发展水平和疑难重症诊疗、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三)强化工作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注重调动基层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方案落地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督导,对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公共卫生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物资使用等的审计监督,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健康理念、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升文明健康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健康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正面宣传,营造尊医重卫、强身健体的良好风气。加大公共卫生人员表扬激励工作力度,增强公共卫生人员职业荣誉感。
附件:1.宣城市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
2.宣城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
3.宣城市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4.宣城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5.宣城市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法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宣城市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总要求,立足系统布局和长远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精准、协同、高效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扎实推进健康宣城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1.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疾控工作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疾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在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分工合作、信息共享交换、应急预案衔接等机制,建立防控工作一体化制度,推进工作对接、措施协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拓展疾控机构服务功能。疾控机构在充分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前提下,可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拓展与疾控机构职能相关的技术服务内容,有偿提供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公共卫生社会化服务,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平战结合”,满足社会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保证疾控机构自身专业能力的维持和提升,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和内在活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
3.强化医疗机构的疾控职责。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和相关科室公共卫生岗位的设立,配备与之相应的公共卫生医师;筑牢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一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院(中心)内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室;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岗位职数,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增大公共卫生工作权重。强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疾控职责的指导、考核和督查等职能。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对公共卫生医师业务指导,参与其绩效考核。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拔和年度考核结果要征求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市直医疗机构同时征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专业交流、信息共享、会商分析与风险预警,做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前瞻性与高效性,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转换与融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病例症候群监测,提高信息即时采集、实时分析,实现自动风险研判和早期预警。建立网络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5.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覆盖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网络实验室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快建设负压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重点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能力,提升针对重大新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的分离、测序、甄别能力,建立病原微生物基因库等数据库,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络实验室建设;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快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辖区内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提升信息化运用能力。针对我市疾控系统信息化现状和疾病防控工作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全面统筹,加强疾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利用“安康码”覆盖面广、可加载信息多、使用灵活便捷等优势,配合省级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包括传染病、慢性病在内的各类健康监测系统和预防接种等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信息互通,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监测预警、病毒溯源、趋势预测研判、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提升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积极参与推动全省各类疾控信息化系统与江淮大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推动市建疾控信息系统与市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相关数据的融合共享、开发应用;积极参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相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建共享,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7.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加强与省内高校科研合作,主动参与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领域深度合作,重点围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需要,整合全市优势科研、产业和公共卫生资源,探讨解决全市各级各类热点、难点公共卫生问题。鼓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带头人开展科研工作,并在科研项目立项、资金、硬件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宣城职院)
(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支撑保障
8.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级优、县级实”的原则,完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建设。强化市级专业示范,推动建成规划超前、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市级疾控中心。优化市级资源配置,支持市及县区改建扩建疾控中心,实施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疾控机构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配置。增强县级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加快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确保在辖区内建成符合标准的疾控中心,具备疾病常规监测评估、重点疾病检验、早期识别和基本公共卫生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优化机构职能设置和编制配置。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充实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明确各层级疾控机构职责任务,优化完善机构设置,落实相关人员编制保障标准,简化高端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畅通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渠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高疾控机构人员待遇。按照公益一类保障政策,同级财政安排疾控中心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充分履行公益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疾控任务后,通过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的一定比例用于贡献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现优绩优酬。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调动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疾控人员待遇保障,强化内部绩效分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1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临床医生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在国家或省级建立“双师职称”制度后,支持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积极推进临床医生参与预防保健、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建立疾控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的临床医学培训和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人员公共卫生培训的“双向培训”机制,推动将具备“双向培训”经历作为优先依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条件,培养兼具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视野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贯彻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教育体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供给政策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将疾控工作核心指标和阶段性重点任务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2
宣城市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建立健全疾病、症候群、危险因素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系统,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综合协同、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到2022年,初步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多层级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我市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等为重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1.建立包含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区域间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有效积累和多维分析,提高监测敏感性,提升预测预警和快速联动反应能力,增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信息直接抓取和实时网络直报功能。加强我市毗邻地区可能影响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走势和风险信息研判,郎溪县、广德市探索建立“一地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风险预警和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宣城海关、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公共卫生风险征兆监测系统。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依据省级制定的早期监测报告标准开展监测。依托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日常监测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实现数据在线填报、远程分析、早期预警和多点触发功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实现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门诊日志信息化全覆盖,消除新建医院和民营医院疫情信息报告死角。进一步明确报告职责,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定期督查制度。在网络直报基础上,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以及多病种综合监测、症状监测。普及推广智医助理,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辅助诊断、可疑症状监测预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监测预警哨点布局,加强人群和环境监测。在省统一部署下,建立市县两级重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和不明原因肺炎、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开展以下监测:
(1)人群病例监测。全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事件及时组织专家组诊断救治,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在流行季节对重点人群加强诺如病毒感染、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综合征、血吸虫病等易发多发传染病的监测。
(2)哨点监测。宣城市人民医院、广德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拓展哨点监测内容,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卫生健康委要在辖区范围内至少确定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为病人就诊较多的综合医院)开展哨点监测。交通便捷、人口较多、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采样、及时送检。按“应设尽设”原则,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哨点门诊,利用“安康码”发热门诊登记系统及时记录、上传、汇总全市发热人员信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3)药品销售监测。全市各药品零售网点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情况,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药监)部门。
(4)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环境监测。各县市区选择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进行样本采集,开展新冠病毒、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
(5)食品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流通环节中的可疑冷冻食品等,特别是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可疑食品开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
(6)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监测。根据市监测点安排,开展蜱虫、蚊、鼠类等病媒生物和宿主动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的密度和病原携带状况。
(7)人畜共患病监测。在全市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医院、检测诊断机构和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置监测点,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加强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性疾病监测。发现相关疫情,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和检测能力建设
5.加强重大传染病检测等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疾控中心要具备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化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具备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健全有资质检测机构参与和紧急动员机制。各县市区要科学评估本地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检测能力,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清单,选择至少2家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应急检测协议。市域内发生重大、新发传染病,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应积极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根据事发地申请,市级将统筹调动市域内各类医疗机构跨区域支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7.政务服务平台风险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落实系统责任,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监测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部门间风险信息收集报送。教育部门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日常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药店销售系统,重点监测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发生在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中相关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要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数据资源分析,及时通报疫情相关异常情况,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群众提供疫情线索。(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风险研判。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响应信息平台智能信息化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预警数据表格,实现监测数据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建设涵盖信息系统和信息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社会、气象等学科领域的监测预警人才队伍。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响应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预警响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改进预警技术,发挥大数据、地理信息、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预测预警能力。科学合理设置预警指标,提高预警灵敏度和准确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预警信息发布。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县级及以上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设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调研督导。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对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作开展调研、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作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要建立首发病例和公共卫生风险征兆报告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群防群控积极性。
附件3
宣城市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力构建以宣城市人民医院或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载体的市域传染病救治中心,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独立院区(病区)为基础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到2022年,市域性传染病救治中心、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独立院区(病区)总体建成并达到标准。到2025年,全市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平战结合和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层面,建设或完善1所高水平传染病专科医院(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或市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独立院区。县级层面,各县市区依托所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设1个相对独立、规范标准的传染病独立院区(病区)。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级传染病医疗救治基地。不断健全市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通过开展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以及提高宣城市人民医院综合实力,建设市人民医院感染病门诊和传染病区,建设市级传染病救治基地,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相关人才培养、临床科研、应急物资集中储备等任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全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在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和提升宣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独立院区(病区)建设,承担本辖区内传染病患者集中救治、应急物资储备等任务。原则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独立院区(病区)设置病床30-50张;人口在30万-50万的县(市),设置不少于50张;人口在50万以上的的县市区,设置不少于80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独立院区(病区),不再建设。辖区其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建设相对独立、规范标准的传染病院区(病区)和可转换病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大投入,多措并举,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特别是要着重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认真落实县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和运行传染病院区(病区),并依托城市医联体、专科联盟等专科帮扶为抓手,通过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逐步加强县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内涵建设,提高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中医药防控优势作用。依托相关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市级区域性中西医结合传染病救治基地,承担全市在应对重大疫情救治中的中医药救治指导、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培训、应急攻关、中药饮片集中储备等任务。支持各县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病区等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加强感染、呼吸、重症等重点专科建设,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支持各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发热门诊和检验科室等业务用房建设,更新换代医疗设备,全面开设感染、呼吸等专科。组建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和救治能力,承担全市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中的中西医协同救治任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提升全市院前急救智能化统一调度指挥水平。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急救的日常管理。推进“智慧急救”建设,加强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分站标准化建设,配足配齐相关设备、车辆和医务人员。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不断加强农村医疗急救点建设和统筹城区医疗急救分站布点,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公里。按照每3万人口/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值班车组人员配备,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平均急救时间呼叫满足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相关学科、实验室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感染、呼吸、重症、麻醉、急救以及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学科建设,完善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和远程会诊平台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民营医院)和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设置符合“三区两通道”等感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按照“可设尽设”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层发热哨点诊室,并做到接诊规范、处置流程合理。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落实“院长管院感”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体系,依托宣城市人民医院建设市级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或二级水平。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民营医院)具备独立的新冠病毒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实验室建设要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定期开展核酸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安全。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传染病救治工作人员待遇,引导更多高水平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适应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着力培养和引进能解决相关专业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预留方舱医院战时改造条件。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优化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功能设计,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教体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风险和医疗资源基础条件,做好建设项目立项、财政拨款、设施选址、项目招标、设备购置、医护人员队伍配置等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在科学规范使用好中央及省有关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基础上,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等资金,支持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按规定保障相关人员及工作经费。
(三)坚持创新推动。各地各单位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培养能力。进一步健全重大疫情救治应对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建立全市完善的疫情医疗救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4
宣城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面推进健康融入政策,加快健康宣城建设步伐,决定实施全市爱国卫生运动“12345”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一个总目标
到2025年底,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申报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达15%以上,省卫生乡镇达80%以上;宣城市、宁国市、广德市成为省级健康城市示范市,力争国家健康城市示范市,省级健康村镇示范村镇不少于20%。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全民健康促进等爱国卫生工作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组织开展“2345”重点任务
(一)组织推进爱国卫生“2”项控制工作
1.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不断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持续提高病媒生物监测水平。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群众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鼓励支持并监督指导专业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防制服务。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控烟工作。实施控烟行动,贯彻实施《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宣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草危害与控烟宣传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各级医院、学校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机关。加强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0%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实现无烟机关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市教体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推进“3”大创建(建设)任务
3.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将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评选的重要内容。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建立环环相扣、规范高效的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机制,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持续争创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2021年旌德县、郎溪县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围绕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社会等,总结《健康城市2020行动方案》成效,制定完善城乡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政策措施,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提升行动(2021-2025年)。到2025年,宣城市、广德市、宁国市建成安徽省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健康城市建设各专项组)
5.不断推进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健康融入所有场所。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建立卫生单位创建激励机制,把卫生单位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强化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提高职工卫生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宣城市健康“细胞”测评标准》,扎实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和健康步道(小屋、驿站)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引导和规范一批健康“细胞”建设,夯实健康宣城微观基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4”项文明健康促进活动
6.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倡导健康饮食新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不良陋习。鼓励全民参与减盐、减油、减糖、限酒,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指导,强化合理膳食干预能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开展“光盘行动”。积极推广健康餐厅(酒店/食堂)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养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遵守“一米线”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习惯。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引导培育群众健康知识与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场所,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营造“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低碳生活,绿建未来”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群众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加强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5”大环境综合治理
10.开展城乡社区与家庭环境整洁行动。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持续抓好城乡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后巷等环境卫生管理。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物业、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实行专人负责,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定时对公共场所和设施清洁消毒。基层社区(村)委员会充分发动群众从个人家庭环境着手、从不文明习惯改起,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垃圾分类投放,不断提升居民文明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整洁行动。强化市场日常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市场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推进“冰鲜”上市。对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经常换气通风,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消毒。加强各类商场、超市、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熟食店、流动摊点、早夜市餐饮点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抓好建筑工地及农村坑塘、河塘、沟渠等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单位环境整洁行动。构建小环境,促进大健康。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定期开展学习工作场所、生活场所、运动场所卫生大扫除,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强化卫生设施的硬件建设与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垃圾、污水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强化对县级以上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户厕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升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状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相融合,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增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二)开展健康考核。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行健康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各地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强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健康融入政策,形成“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围绕健康宣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三)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市、县级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并稳定乡镇、村(居)两级爱国卫生力量,强化工作培训,提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群众动员、社会沟通、科学管理等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爱国卫生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5
宣城市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法治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保障,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定盘星”。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要求,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作用,强化执法规范作用,强化司法保障作用,强化守法促进作用,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全市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法治机制,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章公众知晓率不断提高,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显著增强,公共卫生体系法治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制度,配合做好省有关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
1.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省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抓好法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公共卫生制度审查和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公共卫生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合法性审查机构要提前介入、实施同步审查。备案监督机关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严格实施公共卫生制度备案审查。及时做好公共卫生制度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明确执法事项和责任。全面梳理、规范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清理交叉重复执法事项,及时清除执法盲点。依法确定公共卫生执法队伍、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宣城海关等)
4.加强公共卫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配齐配强公共卫生执法队伍。完善公共卫生执法机构职能,加快公共卫生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开展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
5.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依法应对、妥善处理。认真落实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各类防控措施要与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宣城海关等)
6.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行医、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惩治违反公共卫生法定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推动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宣城海关等)
7.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机制。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
(三)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8.强化司法保障作用。依法打击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行刑衔接机制,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处理公共卫生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强化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价值追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妥善化解各类纠纷,落实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规则,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司法效能。(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
(四)全民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9.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公共卫生安全重点法律法规纳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职能要求和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不断扩大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相关执法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工作,及时提供法律解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10.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普法教育。将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学法内容。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等群体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注重发挥“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好向境外归国人员以及在皖外籍人员宣传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旅行史信息、病情病史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强化公共卫生体系法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法治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宣城市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宣城海关等单位参与。联席会议统筹全市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推动全市公共卫生执法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发达地区先进执法理念,锻造敢于碰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执法队伍。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和学法同步并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保障能力。要统筹相关经费,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着力改善公共卫生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等方面投入。要完善联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