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6 号)》《关于落实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宣疫控办〔2020〕44号)督查要求,自2月9日起,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加强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口腔科、眼科等专科医院和设置相关专科的综合医院以及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督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一律暂停营业,口腔科、眼科、内镜普通检查、碳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以及择期非急需的手术、检查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市级暗访与督查,县级清查与监督,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摸排与协查等方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应急指挥部令的执行落实。截止2月19日,共对259家个体诊所、5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8家门诊部、35家设置口腔科的医疗机构、24家设置眼科的医疗机构、27家开展消化科、呼吸科、耳鼻咽喉科内镜普通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27家开展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均已暂停营业或暂停相关手术、检查。下一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法与协管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