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爱卫〔2020〕3号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各县市区爱卫会推荐申报,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印发<宣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宣爱卫〔2010〕22号)要求,市爱卫办对宣州区周王镇等9个镇、宣州区溪口镇东溪村等30个村(社区)、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7个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经社会公示无异议。
经研究,上述镇、村(社区)、单位重视爱国卫生及卫生创建工作,整体卫生水平达到宣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要求,决定命名上述镇、村(社区)、单位为“宣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
希望各镇、村(社区)、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并不断提升卫生创建成果,发挥卫生先进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健康宣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9年度宣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