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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民生 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民生办 发布时间:2019-08-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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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考核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立项 

   宣城市年初根据省人民政府2018年民生工程工作规定制定了宣城市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绩效目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符合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项目立项标准。

   二、资金落实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原新农合参合家庭为单位筹集,从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累计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收入中切块列支。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人均实际筹资金额为每参合人口36.2元。将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20元)完全用于大病保险补偿。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保险单,按季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3个月份25日前,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专项预算基金的1/4。每年12月25日前确保保费全部划转至乙方账户。

    三、项目管理 

    我市建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县市区卫生综合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评比主要依据;同时,民生工程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我市各县市区制定了项目资金执行方案并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均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未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项目产出

    各县市区保险公司即时办结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221.46万人,项目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的参合人数得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补偿18447人次,补偿资金9075.1万元,支付比例70%。

    五、项目效果

通过电话回访、当面询问及下乡调查等方式随机抽取参保人员受益情况,反馈情况良好,总体满意度达到99%,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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