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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05-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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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3〕28号)精神,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兑现工作即将启动。为便于广大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本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市属已改制(含破产、关闭、重组、处置资产安置职工企业逐步销号,下同)国有企业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居民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

2.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

(2)本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市属已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或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居民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

二、补助标准

1.终身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或居民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2.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收养)的职工或居民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按规定已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或兑现提高5%退休金奖励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标准差额部分也不再弥补。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6月)。

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2019年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公告》。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宣州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宁国市有关乡镇(街道),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张贴《2019年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公告》。

2.申请登记(6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企业主管部门领取或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申报表(一式两份)。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已改制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向其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据实填写《宣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向其原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分别据实填写《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报表》(附件四),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3.资格确认(7月)。

(1)国有企业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

(2)已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由市卫生健康委集中交办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核;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资格,开发区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复核。

4.张榜公示(8月)。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拟补助名单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张榜公示1周;

(2)市卫生健康委将复核后的已改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拟补助名单(《申报表》)交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张榜公示1周;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拟补助名单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1周。

5.资金发放(9月-11月)。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经费由其单位按规定发放;

(2)各部门将已改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含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拟补助名单汇总为《花名册》(附件二),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打卡发放到社保卡;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将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拟补助名单汇总为《花名册》(附件五),书面报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开发区安排专项资金,相关街道负责打卡发放到社保卡。

具体政策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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