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产、儿科质控,以及做好迎接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相关产、儿科考核,11月5日至10日,我市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产、儿科质控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由市产科和市儿科专业质控中心共同开展,督查对像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和中医院),共计20家医疗机构,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人员、设备的配备;落实医疗安全和核心制度及标准化建设;产科、儿科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内涵建设;县市区产科、儿科医疗质控体系建设情况等。督查依据为我市印发的《宣城市儿科专业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标准2018版》和《宣城市产科专业质量控制考核评价标准》。
此次督查后我委将形成全市儿科和产科质控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