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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8年上半年国家双随机处罚结果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信息来源:宣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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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时春梅内科诊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顶桥诊所)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18年4月27日查明你单位未经宣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宣城市静嘉小宾馆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3日,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市静嘉小宾馆陈忠喜未获得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过合议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宣城市沈村旅馆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3日,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市沈村旅馆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正在从事住宿业经营活动,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时间未达到3个月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规定,经过合议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宣城市宣州区孙埠蓝色椰海浴场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3日,本机关依法查明,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蓝色椰海浴场马以平未获得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过合议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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