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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阅读次数: 作者:市创卫办 信息来源:市创卫办 发布时间:2017-03-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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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下午,我市召开《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23日经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共五章,共七十条。主要对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周延性,可以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条例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了有力回应,确定了管理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了管理单位具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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