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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 (2014-2020年)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创卫办 发布时间:2016-04-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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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起连续、稳定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根据2012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为8.80%,还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一)到2015年
  1.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0%。
  2.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2%、10%和8%。
  3.全国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4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1%、15%和20%。
  4.在全国建设健康促进县(区)180个,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400个,健康家庭18000个。
  (二)到2020年
  1.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
  2.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4%、20%和16%。
  3.全国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20%和25%。
  4.在全国建设健康促进县(区)600个,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1400个,健康家庭60000个。
  二、工作内容
  (一)树立科学健康观。正确认识健康的重要性,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二)提高基本医疗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医疗素养促进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辖区居民获取并利用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普及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就医能力。
  (三)提高慢性病防治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提高居民慢性病防治素养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围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生活方式进行干预。
  (四)提高传染病防治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和政策,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
  (五)提高妇幼健康素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妇幼健康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利用临床诊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活动等时机,通过专题讲座、户外宣传、发放健康传播材料、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形式,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幼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和育龄人群合理利用妇幼保健服务。
  (六)提高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培养中医文化科普宣传队,组织中医文化科普讲座,同时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书刊等平台,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技能,弘扬中医传统文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利用提供诊疗服务时机,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领域健康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普及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正确报告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要点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心理调节和及时寻求专科医疗服务的能力。普及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提高居民对正确饮水的认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
  三、主要活动
  (一)大力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其释义,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针对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
  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每年选择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作为活动主题。各地要与大众媒体建立长期协作机制,通过设立健康专栏和开办专题节目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建立一支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健康巡讲等活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推进12320、12356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建设,打造健康科普平台,传播健康知识,回应群众关切,服务百姓健康。
  (二)启动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带动作用,落实基本健康教育服务,在城乡基层大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的标准和规范。每年建设约90个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200个,每个县(区)建设100个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每年覆盖约4000万人,预计到2020年覆盖人口数达到3.2亿。各地定期总结、推广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的建设经验,带动当地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三)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有效的控烟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努力建设无烟环境,推进全国无烟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建设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创新烟草控制大众传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加强烟草流行监测与相关研究,为烟草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健全健康素养监测系统。巩固健康素养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完善试题库和数据库,推广健康素养网络学习测评系统。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在国家监测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省级监测系统,监测本省(区、市)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素养理论研究,分析不同人群和重点问题健康素养现状和影响因素,提高监测结果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包括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委内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促进提升到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纳入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订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设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办公室和专家组。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积极动员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三)注重资源整合。要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充分整合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建设卫生(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平台。在制订、修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医政药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保健、食品安全、流动人口等相关政策时,要将提高目标人群健康素养作为重点任务。要不断加大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整合力度,优化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国家、省、市、县级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体系。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中承担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规范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其他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原则上独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内健康教育活动。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要以健康素养促进为核心,面向患者、家属、机构内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健康教育场馆和基地。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优化人员结构,到2020年,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5%,市级达到50%,县级达到35%。加强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能力培养,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五)开展督导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规划考核评估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及中期、末期督导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17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预防疾病、保护和促进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责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二)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关人员的培训。
  (三)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向全社会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信息管理与发布。
  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拟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信息规范和标准,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评估和引导。
  (五)监测与评估。
  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二、工作内容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1.收集和总结国内外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理论策略和研究成果,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2.收集、研究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1.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媒体等的业务指导,提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和方法。
  2.根据辖区内下级健康教育机构需求,提供日常业务指导、专题指导和科研指导。指导内容包括调查研究、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督导检查、总结报告、论文撰写等。
  3.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理论、策略、技术与方法等。
    (三)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
  1.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总结科学、有效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并进行推广、交流。
  2.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媒体等合作,开展不同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研究,提出适宜不同场所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措施和技术方法。
  3.研究国内外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成功案例,总结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进行交流与推广。
  4.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需求调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5.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和组织现场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
  6.做好传播材料的设计、制作和使用工作。要求传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少数民族地区可使用民族文字设计传播材料。
  (四)信息管理与发布。
  1.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健康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形成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为媒体和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源。
  2.围绕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制作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利用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向辖区公众发布。
  3.拟定健康教育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对健康教育信息发布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4.监测社会上对公众有误导作用的健康相关信息,评估其社会危害,及时对公众舆论进行正确引导。
  (五)监测与评估。
  1.评估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及其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能力和可利用资源。
  2.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查找辖区内主要的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
  3.针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教育需求评估,为制定健康教育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4.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提出健康教育干预策略。
  5.对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机构。
  1.国家、省、地市、县级均设健康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2.国家、省、地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业务指导。
  (二)人员。
  1.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少数民族地区应配备一定比例的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人员。
  2.健康教育机构本科学历人员,国家级占75%以上,省级占65%以上,市级占50%以上,县级占35%以上。
  (三)基本工作条件。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应配备与其工作职能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和培训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所需要的设备和交通工具、材料开发所需要的平面制作设备、影像制作设备以及宣传材料展示平台等。
  (四)经费保障。
  健康教育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健康教育工作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持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与目标,并组织实施。
  3.制定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
  4.动员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5.建立完善考核与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科室与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2.职责与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紧密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活动开展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发挥所长,共同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策略和措施,提高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质量,促进公民健康素养的提高。
  医疗机构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在医院内设置健康知识宣传栏或电子视频,摆放医学科普资料,开展患者健康教育,强化医患间的健康信息交流,与媒体合作宣传健康知识。
  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计划,在疾病预防和保健过程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媒体广泛传播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知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工作特点,制定辖区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计划,针对辖区内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等,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播放医学科普宣传片、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和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辖区内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普及率。
  3.经费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项目服务经费,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给予补偿。
  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政府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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