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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30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及时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信息。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2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共1514条,内容涉及卫生健康领域各方面工作。

2.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文件宣传解读。采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问答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增强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效果,对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健康口腔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2022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19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3.积极回应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热点。持续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情况通报、防疫政策、防控动态、防疫便民服务信息、常态化防控知识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2022年,共发布主动回应类内容40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依法履职,按照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进行答复。2022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8件,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程序,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规范,并积极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事项目录设置。2022年,我委新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现状。

(五)监督保障

一是优化完善公开程序,建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信息公开机制,委办公室协调落实,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保密要求。二是根据自查及省、市测评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平衡,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基本都为兼职人员,时常出现一位同志刚刚熟悉信息公开工作又换其他同志接手的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认识难深、难透,不能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我委将在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加大创新探索力度,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试点,及时跟踪掌握试点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后,迅速组织各县市区调整目录并及时上线,全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均做到了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深入梳理各县市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内容清单,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事项类别、内容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事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办理结果等。根据自查及省、市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做好整改。加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的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工作的创新方法,挖掘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各县市区相互学习借鉴、查缺补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质量。我市在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上作为优秀地市进行了经验分享。

(二)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要求有官方网站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相关信息,我委汇总并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网址;没有官方网站的医疗卫生机构,我委汇总并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包含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服务范围、机构类型等,其余需公开的信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线下公开。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委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