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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111-002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医改组〔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111-0022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医改组〔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7:13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宣城市是中医药学“新安医学”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良好的中医药群众基础和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精神,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1.促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成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加强中医医院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发展方式、管理模式、资源配置等改革,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发展、中医特色发展。2022年,全市1/3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中医药服务实现基层全覆盖。市、县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均要设置中医药科室,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2022年,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中医科,配备中医医师,创建15所市级基层示范中医馆。“十四五”期间,实现县市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全覆盖,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

3.建设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3120”工程。2021年起,平均每年建设完成4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2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积极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鼓励中医医院与长三角区域内中医医院、高校合作,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深度融合共享长三角区域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支持中医医院柔性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每个公立中医医院均建立2-3个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助推宣城中医药事业发展。

5.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中医药类、康复类等专业,开办传统中医班,培养中医药技术人才。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内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开展第二届宣城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十四五”期间,建立1-2个国家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5名省级名中医。

6.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各地采取订单定向培养、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建立中医全科医生和中医医术(专长)医师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培养200名中医药实用人才。

7.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激发基层活力。建立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职称。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一)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

8.加强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加强肛肠、皮肤科、妇科、儿科、老年病、骨伤、蛇伤等特色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开展第二周期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再建成30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1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专科、1-2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专科。

9.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10.完善中医药应急预警和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感染病区、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能力建设,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预防和全程介入治疗机制,依据中医药理论,制定、运用、推广中医预防、治疗和康复方案。

(二)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

11.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中西医结合,提升康复治疗水平;发挥中医在社区康复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中医康复技能培训,利用中医馆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1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在中医养生保健,慢病健康管理等方面发挥优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中医药慢病健康管理联盟,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将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治未病服务能力,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巩固国家社会办中医试点成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

14.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中医医疗服务质控体系。

15.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国家和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十四五”期间,创建10个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

(四)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16.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继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以市为单位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

17.推行中医日间病房试点。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

18.做实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大对成员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支持帮扶力度,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人才下沉基层,帮助基层创建1-2个中医特色专科。推广宁国市共享中药房经验做法,统一辖区内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煎煮和配送服务。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竞争力

(一)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19.提升中药材种植能力。科学布局中药材种植区域规划,重点扶持旌德灵芝、绩溪菊花、宁国宁前胡、宣州区太子参和宣木瓜等中药材产业发展。稳定发展黄精、重楼、百合等特色药材种植规模,支持铁皮石斛、白芨等设施化栽培建设。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品种认定范围扩大到7个、经营主体达到15个以上,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生产示范基地达到10万亩以上。稳定恢复道地药材种植规模,每种道地药材建成良种繁育基地1个以上。支持中药材品牌创建、品牌宣传。

20.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根据地方产品特色,围绕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量大的黄精、白芨、灵芝、石斛等中药材,开发精深加工产品。以皖南药材为基源,开发药食两用产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等延伸食品,延长产业链积极引进中医药企业落户宣城,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打造宣城中医药特色品牌。

21.发展壮大中药工业。积极利用安徽“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品牌,加强宣木瓜、太子参、菊花、灵芝、石斛等道地药材科技攻关、知识产权建设以及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中药制药设备和中药经典名方的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颗粒试点研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连锁店。

(二)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22.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申请配制目录内的中药制剂,优先予以审评审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

23.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互联网+”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十四五”期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促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24.推进新安医学创新发展。开展新安医学文献和历史典籍、名师经验整理。加强新安医学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十四五”期间,遴选20名省、市名中医和民间老中医作为宣城市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同时遴选60名师承人员,通过跟师学习,推进新安医学名老中医学术传承。

25.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各县市区均建设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

四、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地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地要明确中医药管理机构和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7.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各级各类公办中医机构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医药相关企业、非遗项目、研学展示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8.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实施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宣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促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2.中医药服务实现基层全覆盖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3.建设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

4.积极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

市委组织部

市卫健委

市委编办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5.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市教体局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6.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市卫健委

市委编办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8.加强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10.完善中医药应急预警和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1.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12.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1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14.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15.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市文旅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16.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17.推行中医日间病房试点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18.做实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19.提升中药材种植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

市卫健委

 

20.延伸中药材产业链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

21.发展壮大中药工业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22.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健委

23.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

24.推进新安医学创新发展

市卫健委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市委宣传部

市教体局

市卫健委

市文旅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