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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002-0002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政策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2
【政策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2 10:51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近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辖区居民“网格化”健康管理、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等,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通知》强调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同时按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