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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002-0002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2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2 10:42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等单位专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场所卫生操作指南和个人防护指南。其中,公共场所卫生操作方面,重点对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餐(饮)具的消毒、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消毒,卫生洁具消毒等方面提出操作要求;并对通风换气、洗手设施、垃圾处理、应急区域设立、健康宣教等方面提出规范指引。个人防护方面,重点对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健康防护提出指南,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三注意”,即注意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手卫生、注意身体状况;指导流动人员要减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勤洗手等。本指南还对办公楼等场所来访人员管理提出指引,建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