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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001-0004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1-15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5 16:03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宣城建设,完善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县域医疗卫生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主线,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出发点,以能力提升为立足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点,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可及性相结合。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坚持保基本和强基层相结合。坚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坚持提能力和稳队伍相结合。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进修机制,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职业空间,稳定基层医疗人才队伍。

三、工作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县强、乡活、村稳”的改革目标,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建立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围绕“县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建设县域医疗中心。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县域医疗中心,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人次较多的专科医疗需求,全面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办医水平。宣城市中心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郎溪县人民医院、广德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和泾县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绩溪县人民医院和旌德县人民医院提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内涵;广德市中医医院、宁国市中医医院、泾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其他县级中医医院提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内涵。开展新一轮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引进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帮扶县级医院打造优质高水平的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积极争创省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完善市、县两级胸痛、创伤、卒中、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中心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2.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泾县中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级试点和宣城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巩固完善公立医院“双百”考评机制,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工作,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院长任免、院长年薪、大型设备采购等挂钩。

3.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各地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探索对医疗、医技、护理、管理等岗位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院实际需要,自主招聘人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灵活设置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赋予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自主权。

(二)围绕“乡活”,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

4.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改革路径,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深入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运行机制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下沉。同时,按照“机构分类设置、资源分类管理、发展分类考核”原则,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管理,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

5.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四个允许”。一是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二是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四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发放加班、值班等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池”。县级人社部门统一核定县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岗位池”内统一调剂分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资源统筹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7.落实“两个自主权”。县级卫生健康委招人自主权。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用”,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皖人社发〔2017〕17号)要求,灵活设置招聘条件,单独组织公开招聘,简化招聘程序,招聘结果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乡镇卫生院自主管理权。探索职称聘用制度改革,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根据服务能力进行自主“低职高聘”,资金自行解决。紧密型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任命,实行院长目标任期制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奖励、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

(三)围绕“村稳”,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8.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村卫生室(指民生工程村卫生室,下同)实行“院办院管”,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在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购销、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对村医实行“县招乡管村用”,所需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招聘后,由乡镇卫生院将村医统一派驻到村卫生室,承担村医工作职责,现有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聘用管理。对无合格村医的村,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确保村村都有合格的村医,对服务能力弱的村,由县级医疗机构派驻医务人员进行帮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在空岗内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后直接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9.建立多渠道村医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村医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经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药品零差率补助。对于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收取签约服务费。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根据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核算,确保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在编制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时安排。严格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政策。为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执行,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10.建立村医培养培训机制。实施村医育才工程,与相关医学院校共同开展本地村医培养试点工作,定向在本地招录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医师补充到乡村医生队伍。各地要建立在岗村医免费培训机制,制定村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村医免费定单定向培训,采用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基层实践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高村医服务能力。

11.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各地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80-12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六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每个村至少要配备一名合格的村医,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定向用于村卫生室修缮和维护。村级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相互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便民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履行办医主体责任,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综合监管等改革,履行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督查、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将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委全面深化改革考核重要内容。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相关配套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清单,组织实施并开展督查考核。编制部门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编制管理,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等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人社部门要加快基层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赋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自主招聘和使用权。医保部门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落实。

(三)落实政府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履行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村医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投入。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成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县乡村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智医助理”建设,建立完善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通过大数据和智能语音相关技术为医生提供辅助诊断。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强化对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工作的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文件,让广大农村居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预期实效。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