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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8-07-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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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夏季高温炎热天气的来临,游泳场所迎来了开放高峰。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游泳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全面部署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下发专项整治文件。明确专项监督检查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召开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能力;三是全市联动开展监督检查。摸清游泳场所底数;四是游泳池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按照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工作;五是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温度、浊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六是加强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督促游泳场所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卫生检查等各项记录,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七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和水质监测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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