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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监督科 发布时间:2018-12-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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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疗服务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11月下旬始,我委组织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对市直医疗机构开展了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与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备案、任用卫技人员、发布医疗广告、医师开具处方以及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17项评价内容,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时校验、医疗机构是否超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出租、转让或承包科室、本年度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不良行为累计记分满12分等9项内容为“一票否决”评价内容,即:列为不合格。继续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传染病防治内容。

根据评价分值≥85分评定A级、84-70分评价B级、<70分评价C级。将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实行相同科目设置、许可及大型医疗设备A级机构优先,B级以上机构,才可考虑增设诊疗科目、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C级机构在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及等级评审,在安排项目、资金或医疗技术准入时,不予考虑。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量化分级管理,对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不断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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