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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2-05-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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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爱卫〔20224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及驻宣单位:

    现将《宣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宣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规划

(2022-2024年)

    我市于2017年5月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2021年通过首轮全国复审并重新获得命名。2022—2024年将接受全国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健康宣城建设,助力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通过常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打造优良健康环境,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健康宣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聚焦疾病防控、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引导全面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切实加快健康宣城建设,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通过2022—2024年周期的国家复审,实现国家卫生县(市)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确保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深入推进全域卫生创建工作,力争本周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市)全覆盖,创成国家卫生乡镇10个以上。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持续加强主次干道和背街后巷沿街果壳箱、垃圾桶管理,确保桶身干净、加盖盖上。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成区农贸市场布局合理,科学设置经营区域,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设置功能分区图,公示农残检测,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建设。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良好,全面消除旱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城区内地表水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医疗废弃处置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达标。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定期巡查、河道保洁责任,实现和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目标。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理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证照齐全并公示,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学校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副校长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六)加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市政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针对小区直饮水等新业态,要加强研究,落实工作监管。

    (七)加强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增加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冷链设施等的卫生防疫要求,倡导“公勺公筷”“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可能产生的公共危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大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巩固工作的领导,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财力、物力和行政措施上给予支持和保障。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市爱卫办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制订各单位工作计划,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执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巩固任务。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巩固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于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全过程,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宣传单、LED屏幕、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围挡和社区、学校、医院、单位宣传栏等全方位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巩固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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