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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幼儿托育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4-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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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我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2022年全省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关于“全市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民生实事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800个,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2.4。2023年新增托位10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3.5;2024年新增托位5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1;2025年新增托位2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

     二、实施范围

     7个县市区

     三、实施内容 

    (一)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四)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努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县市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出台的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对年底对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生均补助,并对认定批准的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县级财政对其他参评的普惠性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三)市卫生健康委对所辖县(市、区)新增托位数进行核实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2022年新增托位信息表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省级下年度奖补依据。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落实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市、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奖补政策要落实到位。市卫健委对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生均补助及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工作于2022年12月执行到位,具体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七、项目管理

    加强幼儿托育项目进度跟踪,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将幼儿托育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市区要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幼儿托育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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