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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一企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上岗被重罚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泾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7-2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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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计监督局四月接受某公司员工投诉举报,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只给接害岗位部分人员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杂工未经上岗前检查即安排在岗,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企业为铸造行业,是泾县职业病危害重点治理对象,主要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执法人员于炼钢岗位随机调查3名劳动者,经询问均未做职业健康检查,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调查取证,该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治理。

通过此案,用人单位招工时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同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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