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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宣城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相关信息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1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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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135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八个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信息及《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见附件)进行统一公告。

一、宣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371号  库容:50吨  联系方式:0563-3031562

二、宣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宣州区向阳大道安徽华盛禽业有限公司院内  库容:50吨  联系方式:0563-3029305

三、郎溪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太湖路与白石涧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库容:50吨   联系方式:0563-7011901

四、广德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九房村7号  库容:15吨    联系方式:0563-6022117

五、宁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宁国市新农商市场内  库容:100吨   联系方式:0563-4013860

六、泾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泾川镇董村村  库容:25吨    联系方式:0563—2662518

七、绩溪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安徽省绩溪县临溪镇临溪工业园区  库容:1000吨   联系方式:0563-8156269  

八、旌德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地址:新桥开发区亚普路10号  库容:10吨   联系方式:0563-8602660

附件: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

宣城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

一、报备预约。凡首次由外省进入我市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 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

二、查验卸货。进口商或货主根据预约信息,有序排队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查验物品、物流、进口冷链食品“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信息后进行卸货。

三、采样检测。采样检测人员应依据《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按照“批批覆盖、件件检测”的原则,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四、预防性全面消毒。消毒人员应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全面消毒后出具消毒证明。

五、分区暂存。核酸采样、预防性全面消毒后,进口冷链食品经专用通道运往冷库分区暂存。每个货柜的货品应集中存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必须进行有效间隔防止交叉污染。

六、通知提货。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集中监管仓应出具包含本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情况的出仓证明(模板见附表),并通知进口商或货主提货出仓。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赋码出仓。进口商或货主在提货出仓时,要将“四证”以及出仓证明等信息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并对该进口冷链食品加贴“追溯二维码”,该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仓进入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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