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暨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信息网 > 法规标准

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作用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09:04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成立了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简称交通专班)。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切实打通交通运输“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做好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和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要分级分类做好交通运输管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地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全部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地市要全面取消因疫情防控采取的交通通行限制措施,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基础上保障通行;对于来自其他地市的车辆不得限制通行。需要暂停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铁路客运、民航客运业务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要及时对外发布本地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和暂停客运服务信息,明确车辆和人员通行条件及通行证明办理方式。

《通知》强调,要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地要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做好统筹调度指挥,全力做好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科学设置专用检查车道,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要着力推动邮件快件投递运行顺畅,为邮递员、快递员取件投递创造便利条件。同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后,要结合实际及时启动运行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物资有序中转。

《通知》明确,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健康服务。各地要组织从事重点物资运输的道路货运驾驶员、装卸人员和从事重点人员通勤保障的城市交通一线从业人员,以及铁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相关从业人员,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基础上,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具有疫苗接种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运输从业人员,应予以便利通行。同时,对于短期向中高风险地区运送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杀、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具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措施。

《通知》提出,要因时因势解除交通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要及时解除通行管控措施,撤除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稳妥有序恢复交通通行秩序和旅客运输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出行需求。恢复运营前,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及交通运输工具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营安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解除交通管控、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具体时间、举措等。

  同时,《通知》部署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形式,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下设立交通专班。二是一旦发生疫情,疫情所在地交通专班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三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及周边省份交通专班要强化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