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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阅读次数: 作者: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信息来源: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1-01-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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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现就进一步从严落实全市春节期间及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不得举办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迎新年等易导致人群集聚的活动。

2.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举行法会、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3.严格控制各类宴席规模。餐饮单位在大厅(农村地区在集中场所)承办宴席不得超过50人,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每桌就餐人员应控制在10人以内。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4.严格控制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人员数量。旅游景区、电影院、网吧、歌舞游艺等场所要加强流量控制,推行网上预约,接待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浴室、足浴店等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并要严格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安康码”查验,严格做好通风和消毒。

5.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严禁举办室内促销活动,室外促销活动要控制规模。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

6.一律停运宣城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一律禁止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顺风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7.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收诊发热患者,同时也不得收诊咳嗽、咳痰、咽痛、胸闷、腹泻、呕吐、乏力等症状的省外来(返)宣人员。对前来要求就诊的上述人员,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8.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9.春节期间,市内中小学师生原则上不出市,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备。

    10.养老机构要鼓励入住老人尽可能留院过春节,确需离院的老人返院时,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要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遵循“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原则,严格实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提倡以视频方式进行探视。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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