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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四明确”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管理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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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为实现冷链食品精准排查,提升全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效能,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在全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对象内容。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要对人员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等进行报备。 
    二是明确程序时限。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待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统一纳入平台报备。 
    三是明确宣传重点。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上门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的配合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推送当地疾控部门,配合开展采样检测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属地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和第三方冷库监管档案。落实包保责任,持续开展冷库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报备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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