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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宣城市卫生城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爱卫办 发布时间:2020-05-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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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爱卫办〔2020〕13号


各县(市、区)爱卫办,市直各单位,国家、省驻宣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宣城市卫生城镇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进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根据省爱卫办《关于2020年卫生城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宣城市卫生创建与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宣城市、宁国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郎溪县、旌德县、宁国市霞西镇、甲路镇及命名已届满2年的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通过省级复审。

    (二)申报创建10-12个省级卫生乡镇、若干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支持旌德县(2019年已启动)、郎溪县、泾县及已命名的省级卫生乡镇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二、工作任务

    (一)申报创建工作

    1.拟申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的,要对照省爱卫会《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安徽省卫生县城(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下放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现场达标自评、指标审核,提出创建请示、上报申报资料,做好敏感词各项工作。

    5月31日前,各县市区爱卫办上报省级卫生乡镇申报材料及推荐考核意见。市爱卫办将于6月对申报乡镇进行市级初审,并于6月底前推荐申报。

    8月31日前,拟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市直及驻宣各单位向市爱卫办提出申报;各县市区爱卫办上报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及推荐考核意见。市爱卫办适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公示后10月底前上报推荐命名名单。

    2.拟启动创建新一轮(2020-2022年)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要对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征求意见稿)》(2017年版)和《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自查自改、设施提升和氛围营造等工作,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做好2021年申报工作准备。

    (二)复审工作

    1.市本级、宁国市进入首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直各单位、宣州区、宁国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复审工作方案,不断巩固提升卫生创建成果,全力做好复审敏感词各项工作,确保通过全国爱卫办复审。

2.市爱卫办将于6月对郎溪县、旌德县、宁国市霞西镇、甲路镇进行市级初审,并于6月底前向省爱卫办上报复查意见。

请各县市区爱卫办对辖区命名已届满两年的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初审,并于10月10日前市爱卫办报初审推荐意见。市爱卫办适时将对复审单位进行抽查,10月底前向省爱卫办上报复审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爱卫办要主动当好参谋,向各级政府、爱卫会领导主动汇报,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培训,推进重点难点卫生创建问题对标达标。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辖区内卫生创建工作。 

(二)各县市区爱卫办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工作程序,严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审核、初评及推荐申报,突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保证创建、申报、初评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卫生创建申报表请参考使用关于2019年全市卫生城镇创建与复审工作的通知》(宣爱卫〔2019〕3号)中提供的表格。

联系人:赵明,电话:3020501

工作邮箱xcsagws@163.com


                           宣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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