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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4-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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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国家卫生、财政等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省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省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0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各市、县政府筹措,省级财政对3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










智慧健康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医疗建设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实现“智医助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提高乡村两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和效率。着力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规范化;优化县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开展“智联网医院”试点建设,在合肥、池州、宿州和省立医院开展试点,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联系机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筛选诊断与治疗信息,对高风险病例审核及干预,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误诊漏诊率。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牵引,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顶层设计,统筹建设。统一制定“智医助理”和“智联网医院”建设规范,明确系统架构、系统功能、安全保障等建设内容;各地区遵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建设、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结合“智医助理”建设和“智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发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枢纽作用,实现地区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标准,确保安全。遵循国家、行业颁发的数据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医助理”和“智联网医院”标准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智医助理”系统

1.辅助诊断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辅助诊断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在诊疗过程中辅助基层医生全面了解疾病信息并提供所需的知识、经验、方法,协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逐步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降低漏诊误诊率;实现与电子病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减轻基层医生负担。

2.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建设乡村两级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利用电子健康卡的身份验证功能,并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检验检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辅助基层医生进行慢性病分类、分级管理,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级,形成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提供预约、随访、健康指导、满意度调查等智能化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3.远程会诊接入系统。将“智医助理”接入现有的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心电等远程会诊系统,借助电脑或智能移动终端,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时远程会诊。通过电子健康卡核验患者身份后,上级医生可在线实时查阅患者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检查等资料,制定诊疗方案,及时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县域分级诊疗提供支撑保障,最终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的良好就医秩序。

4.移动终端。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实现在移动诊疗场景下的智能辅诊、医学知识检索、共享调阅、慢病智能管理和远程视频技术援助。前期项目建设已有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鼓励以“智医助理”为载体,特别是以移动终端为载体,将医疗信息化其他建设工作嵌入集成其中,统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二)建设“智联网医院”系统

1. 风险诊疗病例评估子系统。建立风险诊疗病例评估子系统,汇集基层医生与“智医助理”诊断不一致、异常复诊等医疗数据,构建诊疗病例风险分级评估模型、风险监测模型,开展诊疗风险以及诊疗有效性评估,及时发现高风险病例,包括漏诊与误诊、潜在危急重症、疗效不佳、高风险用药等情况。

2.治疗适宜性审核子系统。建设治疗适宜性审核子系统,依托医学认知智能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构建用药监测与分析能力,开展人群适应性、脏器功能适宜性、适应证、禁忌证、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用法用量的监测,在基层医生诊疗过程中提供用药审核、方案建议等服务,辅助医生制定诊疗方案。

3.专家审核子系统。建立专家审核子系统,系统通过智能匹配诊疗风险等级和疾病分科,将高风险病历智能分发给最合适的上级医院医生审核,医生复核后向基层医生反馈诊疗建议,降低漏诊误诊风险,提升基层实际诊治效果,提高基层诊治质量。

(三)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应用基础。升级完善基层HIS系统,推进电子病历录入方便快捷。实现“智医助理”和基层HIS系统、公卫系统、基层LIS系统、基层PACS系统、电子健康卡、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安徽医学影像云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实现检验检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实时推送。更换淘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旧电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政务外网、数字专线或虚拟VPN专网建设,保护居民隐私信息安全。

四、经费概算

每个县(市、区)“智医助理”项目概算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硬件费用)。其中,贫困县的建设经费由省与所在市财政部门按7:3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的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4:3:3比例分担。

“智联网医院”平台项目建设费用由省财政承担。

五、职责分工

(一)省级行政部门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完善“智医助理”“智联网医院”建设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负责协调督促“智医助理”软硬件安装部署、培训应用;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负责“智联网医院”系统建设,督促各地试点医院“智联网医院”系统部署和对接应用。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建设费用,督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级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智医助理”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负责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硬件和网络环境建设,完善市本级信息支撑体系,做好与省级平台、电子健康卡的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协调督促县区开展“智医助理”项目建设,对县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原则上实行市级统采分签;指导县区开展“智医助理”系统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对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辖区内“智联网医院”试点医院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智联网医院”系统部署和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县区“智医助理”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指导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

(三)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智医助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采购、软硬件安装部署工作;负责升级完善基层HIS系统,协调“智医助理”和基层HIS系统、公卫系统、基层LIS系统、基层PACS系统对接;负责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完成网络环境改造,做好与市级平台接口联调和网络互联等工作;制定本地“智医助理”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智医助理”培训应用与评估验收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医院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智联网医院”系统部署和对接。县级财政局负责落实“智医助理”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后期运维费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配合做好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智联网医院”职责。试点公立医院负责完成“智联网医院”系统安装部署;负责完善院内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建设,做好院内信息系统与“智联网医院”系统的接口联调对接;组织开展“智联网医院”系统培训应用;制定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促进“智联网医院”系统使用。

(五)服务承建商职责。经招标确定的服务承建商负责开发建设“智医助理”和“智联网医院”系统,其中“智医助理”系统分级部署在省、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智联网医院”系统部署在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负责“智医助理”与基层HIS系统、公卫系统、基层LIS系统、基层PACS系统对接,“智联网医院”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负责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性化培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系统建设的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职责。

六、实施步骤

1.项目启动(2020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项目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2.项目采购(2020年4-8月)。各县(市、区)完成“智医助理”项目采购和网络环境改造,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智联网医院”系统业务功能开发。

3.部署联调培训(2020年4-11月)。各市完成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建设,各县区完成“智医助理”部署和本地化改造,试点公立医院完成院内信息系统改造,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4.跟踪评估及验收(2020年8-12月)。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建设完成后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5.项目总结(2021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召开项目推广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估项目建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智慧医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工作。各市县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部门要确立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培训推广。各市要指导县区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基层医护人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系统各项功能。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加强技术支持。省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和完善智慧医疗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医疗专家帮助提高“智医助理”常见病诊断的准确率。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信息技术专家团队,指导县区开展项目建设。

(五)强化运维保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基层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督促服务承建商及时完善功能和升级系统。各地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运维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加强统筹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要统筹指导智慧医疗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发现问题。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县区项目建设的指导推进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表1: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附表2:安徽省“智联网医院”建设内容及功能

附表3:2020年智医助理建设县区名单

附表4:“智联网医院”试点医院



附表1


安徽省“智医助理”建设内容及功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功能

1

辅助诊断子系统

主要功能:智能辅助诊断,医学知识检索。
智能辅助诊断:依托医疗机器人认知智能、逻辑推理技术和医学知识体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检验等数据,智能推荐疾病列表、诊断依据、治疗方案、用药建议等信息,辅助基层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判断和诊疗;
医学知识检索:基于医学知识库和快速查询引擎,基层医生通过语音、文字等多种交互方式完成医学内容快速检索。系统实现医学知识检索结果的相关度排序展示,并帮助医生详细了解疾病知识和诊疗信息。医学知识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涵盖基层全科各种疾病的概念、病因病理、临床表现、体征、并发症、检查、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预后、特殊人群处理等;二是包括各种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应症、注意事项、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服药等。检索结果包括:药典查询、疾病查询、药物禁忌查询、指南文献查询。

2

慢病智能管理子系统

主要功能:基于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标准或指南的健康评估模型,含健康评估、健康干预、通知宣教。

3

远程会诊接入系统

主要功能:上级医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实现对基层医生远程视频、专业技术支援,上级医生可实时查阅患者在基层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

4

移动终端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一台移动终端设备。前期项目建设(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等)已有PAD移动终端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重复配备。

5

中心服务器硬件

建设市级“智医助理”支撑系统和2台县区级数据交换应急服务器。

6

实施部署

包含每个区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系统部署及安装、定制开发联调等现场实施工作,每个县区实施人员510名。

7

运营服务

包含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产品使用培训、督导考核及使用效果回访、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等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每个县区至少4名培训人员。

8

流量资费

移动终端流量费用。

1



附表2

安徽省“智联网医院”建设内容及功能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功能

1

风险诊疗病例评估子系统

主要功能:病例风险检测、风险等级评估

病例风险检测:通过对学习基层大量漏诊、误诊病例与不合理用药处方的数据,构建了误诊与不合理用药的风险检测的核心能力,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依托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理解和语义提取技术,对患者当次病历与处方信息等进行分析提取,自动筛选出具有误诊或不合理用药的数据。同时系统基于患者就诊过程的全周期监控与患者历次诊疗数据分析,对于异常就诊情况进行及时预警与处理,在后台自动分析患者潜在的危急重症风险和是否存在治疗效果不佳等情况。通过体系化的对患者当次与历次病历记录进行风险检测,能有效发现基层漏诊与误诊、潜在危急重症、疗效不佳、高风险用药等各种情况。

风险等级评估:基于不同疾病的症状、诊断、治疗、预后等情况与药物的使用说明,系统会对检测出的风险内容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及时从众多风险情况中发现继续处理的高风险病例,促进整个体系高效运行。

2

治疗适宜性审核子系统

主要功能:系统可开展对开展人群适应性、脏器功能适宜性、适应证、禁忌证、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用法用量的监测,提供用药审核、方案建议等服务。包括用药合理性监测、药品管理、规则设定、药品说明书查询等功能。

3

专家审核子系统

主要功能:系统通过前期预设不同专家的能力水平与擅长疾病等,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病历风险等级和疾病科室、类型等,将风险病历智能匹配到最合适的上级医院医生处进行审核,医生审阅复核后向基层医生反馈诊疗建议。包括在线专家匹配、专家在线审核、语音辅助录入、审核结论下达、在线知识查询、疑难问题上报等功能。

4

实施部署

包含每个试点医院系统部署及安装、定制开发联调等现场实施工作,每个县区承建商安排实施人员5-10名。

5

运营服务

包含每个试点医院开展产品使用培训、督导考核及使用效果回访、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等现场技术培训、支持和服务工作。每个县区承建商安排至少4名培训人员。维护系统上的医院专家资源。



附表3

2020年智医助理建设县区名单


区域

县(市、区)

数量

合肥市

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

3

淮北市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3

蚌埠市

蚌山区、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五河县、固镇县

6

淮南市

田家庵区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凤台县

6

滁州市

南谯区琅琊区全椒县来安县明光市

5

六安市

裕安区、叶集区、霍山县

3

马鞍山市

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含山县、和县

5

宣城市

宣州区、泾县绩溪县、宁国市

4

铜陵市

郊区、枞阳县

2

池州市

贵池区、石台县

2

安庆市

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怀宁县潜山市桐城市望江县

7

黄山市

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黟县

4

合计

50


附表4

“智联网医院”试点医院

地市

试点医院

合肥市

安徽省立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滨湖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中医医院、肥西县人民医院、肥西县中医院、长丰县人民医院、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中医院

宿州市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埇桥区中医院、宿州市中医院、砀山县人民医院、砀山县中医院、萧县人民医院、萧县中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院、泗县人民医院、泗县中医院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东至县中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中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石台县中医院




“智联网医院”运行方案

为了保障安徽省“智联网医院”正常试点运行,在基层建立人机协同的疑似危重疾病的审核干预体系,实现优质专家资源与基层医疗需求精准对接,探索优化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服务流程,推进双向转诊。特制定“智联网医院”运行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专业支撑,对接“智联网医院”平台。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试点公立医院对接“智联网医院”,平台确认首批专家资源团队和服务专科。

(二)机制保障,制定“智联网医院”运行制度。省卫生健康委明确“智联网医院”组织架构,制定管理规范及运营制度,包括医生准入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三)专业化运营,联合成立专业运营团队。省卫生健康委指导试点公立医院联合成立“智联网医院”运营团队,负责“智联网医院”日常运行维护,专家团队维护,工作质量评估,日常激励,应用促活等平台服务持续保障与质量提升。

二、组织管理

作为“智联网医院”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完善“智联网医院”平台建设数据标准与业务规范,并对平台功能和数据标准进行审验;负责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智联网医院”建设研讨;协调督促软硬件安装部署、培训应用;对各地项目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

三、运营措施

(一)建立专家资源库及管理机制。按照专家准入制度,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各区域医院按照疾病分科要求,遴选各科专家,建立专家资源库,并按照医生分科、水平划定专家等级,入驻“智联网医院”平台。按照“智联网医院”工作要求制定专家在线排班计划、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探索制定专家服务费用标准。在“智联网医院”平台试运行期间,探索制定适应项目运营要求的诊疗服务费用标准,根据专家的等级、诊断科室、诊断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诊断服务费用标准,以体现专家的工作价值。

(三)探索专家服务奖励机制。在“智联网医院”平台试运行期间,探索适合“智联网医院”持续运行的专家服务激励机制,根据服务费用标准和专家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费用奖励。系统自动记录每位专家的线上诊断服务工作量,并进行定期统计和奖励。

(四)定期进行应用效果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智联网医院”系统运营效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运营数据供卫生健康委及政府对项目实施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并给出解决策略,不断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四、运行维护

成立项目运维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信息化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实施人员,负责全省“智联网医院”平台的系统维护、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系统升级、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及业务发展要求。

五、监管措施

(一)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智联网医院”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二)推广随机抽查监管。省卫生健康委针对“智联网医院”的检查项目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智慧健康建设实施方案

——“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实施方案

省数据资源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全覆盖、多功能、一码通”要求,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健康管理和创新社会服务,推进“安康码”更大范围推广应用,以信息化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和便利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皖(万)事通办”向“皖(万)事如意”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丰富“安康码”功能和应用,逐步与“皖事通办”平台应用全贯通,推进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与“安康码”互联互通,推动“安康码”应用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更多领域,实现从“一码通行、一码通办”到“一码共享、赋码生活”,为新生活、新奋斗增添新助力。

二、实施内容

(一)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

1.“安康码”应用开放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康码”应用开放系统,提供领码、亮码、扫码等基础功能;汇集人员流动、健康档案等数据,进一步提升“安康码”数据服务能力,实现数据精准校核,实时交互;拓展支付渠道,对接支付宝、微信、银联、商业银行等支付接口,提供聚合支付服务,推进与“皖事通”支付功能融合,作为公共支付、生活缴费、待遇发放、个人信贷等重要渠道;提供服务开放能力,将“安康码”有关服务页面和接口统一集成,向第三方渠道提供服务能力。按要求推进与国家健康码、国内其他省市健康码对接,推动“安康码”在更大范围内应用。

2.“安康码”应用场景管理系统。建设省市两级应用场景管理系统,支持对出行管理、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就医买药等多场景配置管理。针对每个应用场景,支持对单个核验点或应用场所的精细化配置管理、设备集成和能力输出,支持对场所类型、管理人员等分级审核、权限配置和流程管理,提供一键生成场所张贴二维码,供前端用户扫码。提供规则模型管理功能,支持对不同场景下“安康码”使用规则的分类研判和动态调整。

3. “安康码”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全省统一“安康码”大数据分析系统,全过程记录留存“安康码”应用各类数据,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多维度多角度分析展示功能,可进行场景、区划、时间、人员特征、人员轨迹等多维统计分析和趋势预测。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功能,针对汇聚和关联的海量数据,提供数据脱敏、数据加密、数据备份等安全保障功能。

(二)加快推广使用“安康码”。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进一步加大“安康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为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提供依据。结合各地区实际,以2019年底4G移动电话用户为基数,“安康码”申领数达到基数的80%以上。

(三)推进“安康码”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以卫生健康、社保、医保三大应用领域为突破口,推进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与“安康码”互联互通,增加通过“安康码”申领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功能,并引导群众使用;打通相关数据系统,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各部门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各市至少选取1家市级公立医院和1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安康码”互联互通试点。

(四)推进“安康码”在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将“安康码”系统与“皖事通办”平台打通,推动与电子云签、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有机结合,实现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亮码出入、预约取号、扫码办事。

(五)鼓励各地探索“安康码”更多便民应用。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安康码”重要线下应用载体,不断拓宽“安康码”在医疗、教育、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更多领域的便民应用。

三、资金来源

(一)“安康码”省级建设项目(包括“安康码”省级系统建设和对接、省级试点医院改造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改造)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设,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安排。

(二)“安康码”市级建设项目(包括“安康码”市级系统建设、市县两级试点医院硬件设备采购和改造对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部门安排。

(三)“安康码”推广使用费用由各级自行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行政部门职责。省数据资源局负责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省级有关系统,指导各市建设市级“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分解各市“安康码”推广使用目标任务;推进“安康码”在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省数据资源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推进“安康码”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工作。省数据资源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在省级试点医院推广“安康码”互联互通。

(二)市级行政部门职责。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市级有关系统;分解各县(市、区)“安康码”推广使用目标任务。各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推进“安康码”在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推进本市“安康码”管理系统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工作。各市数据资源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在市级试点医院推广“安康码”互联互通。

(三)县级行政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安康码”的推广使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推进“安康码”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安康码”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在县级试点医院推广“安康码”互联互通。

五、实施步骤

(一)“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

1. 项目启动(3月—4月)。省数据资源局和各市数据资源局制定系统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2. 招标采购(4月—6月)。省数据资源局和各市数据资源局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3. 项目建设(4月—8月)。完成系统建设、部署,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上线运行测试等工作。

4. 投入运行(9月)。省数据资源局和各市数据资源局完成本级系统评估验收工作,确保所建系统符合预期目标,并投入运行。

5. 考核验收(10月—11月)。开展“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考核验收。

(二)“安康码”推广使用

1. 启动阶段(3月—4月)。各市、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制定“安康码”推广使用方案。

2. 推进阶段(4月—10月)。各市、县(市、区)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康码”推广年度目标任务。

3. 验收阶段(11月)。开展“安康码”推广使用情况考核验收。

(三)“安康码”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

1. 启动阶段(3月—4月)。明确试点医院,制定“安康码”互联互通和试点推广方案。

2. 实施阶段(5月—9月)。根据“安康码”互联互通和试点推广方案进行相关系统改造。

3. 考核验收(10月—11月)。开展“安康码”互联互通和试点推广考核验收、经验总结。

(四)“安康码”在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

1. 启动阶段(3月—4月)。各级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制定“安康码”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实施方案。

2. 部署应用(4月—8月)。完成“安康码”应用所需相关设备的采购、部署和使用。

3. 收尾阶段(9月—11月)。完成评估验收和成效总结。

(五)鼓励各地探索“安康码”更多便民应用

1. 启动阶段(3月—4月)。初步明确应用领域,制定“安康码”更多便民应用实施方案。

2. 开展应用(4月—9月)。推动“安康码”在相关领域使用。

3. 收尾阶段(10月—11月)。完成评估验收和成效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康码”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牵头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安康码”在建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安康码”在健康管理、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优势,不断扩大“安康码”应用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完善“安康码”保障措施和考评办法,严格实施监督考评。省数据资源局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力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2020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处于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一)2020年底,全省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省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门诊规范化建设。50%以上的县(区、市)级妇幼健康机构婚检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2020年底,全省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病监测任务,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开展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婚检质量。

(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来源

1、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除省级涉外婚前健康检查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外,其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年度考核。各地要按照省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年度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地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省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电话(0551-62998539)和举报邮箱(ahwjwfyc@163.com),接收各类举报。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各地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控制职业病,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微型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通过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煤尘(煤矽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10万条。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等。

(二)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项目。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等情况。2020年完成不少于400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项目覆盖的微型企业管理水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以各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含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二)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项目。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项目经费由各地解决,省级按照每培训1人100元的标准实施补助。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二)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三)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四)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五)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的组织和考核,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资金分配、统筹项目推进,调度项目进度。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按计划组织微型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二)保障措施

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制订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手册,培训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开展省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省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承担辖区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的技术督导与培训。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各市和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明确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微型企业培训项目实施,认真细致做好培训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内容选择理论和经验丰富的授课教师,悉心谋划教学管理与后勤服务,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的效果。

(三)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以及培训教育等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考评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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